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周末,九江公安交警
组织开展夜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守住法律底线

案例一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赵某(男,49岁)驾驶赣GF6***6小型汽车,在经开区九瑞大道路段,被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的呼气数值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杨某(男,58岁)驾驶赣G9***9小型汽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妇幼保健院处,被彭泽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的呼气数值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胡某(男,64岁)驾驶赣G6***1正三轮电动载货摩托车,在共青城市高尔夫大道天虹商场路段,被共青城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的呼气数值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季某(男,36岁)驾驶赣AD***1小型汽车,在永修县海昏路外国语学校路段,被永修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季某的呼气数值为12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6年8月1日,当事人余某(男,64岁)驾驶赣GU***3小型汽车,在瑞昌市黄金北路路段处,被瑞昌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余某的呼气数值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6年8月1日,当事人王某(男,53岁)驾驶赣GK***6小型汽车,在柴桑区沙河街道东风路口处,被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柴桑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的呼气数值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徐某(女,34岁)驾驶赣GD9***8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修水县宁红大道茶博城路段,被修水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存在超员(核载人数5人,实载7人)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徐某进行了处理。
案例八


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淦某(男,54岁)驾驶赣GC***0号小型汽车,在永修县九合乡九合桥头路段处,被永修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存在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九

2026年8月1日,当事人张某(男,55岁)驾驶鄂JA***3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九江长江一桥路段处,被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浔阳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张某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十

2026年8月1日,当事人李某(男,23岁)驾驶赣GD***5小型汽车,在德安县义峰路缤纷大街路段,被德安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的灯光进行了非法改装,执勤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交通安全无假期
违法查处不松懈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