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空置房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九江四部门联合发布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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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空置房物业费、车位管理费

一直是市民关注的民生热点

为化解收费矛盾、落实质价相符原则

九江四部门联合发布费用减免、优惠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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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空置房数量逐年增加,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收费问题,已成为物业服务行业的突出矛盾,部分业主对全额缴纳空置房及车位管理费标准偏高反映强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明确,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公共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缴,但可就费用减免事宜协商。为妥善化解矛盾,规范收费行为,践行“质价相符”核心原则,助力宜居、幸福九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适度优惠空置房物业费

房屋(住宅)交付后未装修、装修后未入住连续6个月以上等情况实行物业费减免,具体倡议标准为:

(1)物业服务企业按照70%-80%的标准向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相关约定的,从其约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出台更优惠政策。

(2)业主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按照企业的流程手续申请。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要求采取操作性强、简单便捷的申报手续,并在小区公示公开。

(3)原空置房已交清的物业费不再退还。未交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协商结清。

二、优化车位管理费

参照市场合理水平及行业通行标准,倡导合理优惠车位管理费,普通住宅小区不高于25元/月/车位;对车库设施投入大、运维成本较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35元/月/车位,切实让利于民。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自身运营情况,推出长期租赁优惠、团购优惠等多元化模式。

三、公开透明操作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需制定清晰、透明的优惠实施细则,明确空置房认定标准、车位管理费优惠方案及申请流程;要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物业服务窗口等渠道,全面公示两类优惠政策,主动接受业主与社会监督;要秉持平等协商原则妥善处理与业主的纠纷,引导业主依规享受优惠、履行缴费义务。

鼓励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本倡议,其他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倡议,勇担社会责任,恪守服务初心,以惠民优惠与规范服务化解矛盾,携手打造宜居幸福家园!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掌中九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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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典夫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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