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减免30%!九江又一地发布减免空置房物业费倡议书

4月28日 09时 阅读 31446

4月27日

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鼓励优化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倡议书

此前,都昌县、八里湖新区陆续发布

鼓励减免空置房物业费倡议书

引发市民热议

详情如下: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居民对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购房后长期空置带来的物业费纠纷日益增多,既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也易引发业主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营商环境,畅通物业费收缴渠道,促进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向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鼓励协商共治,优化收费模式。立足企业长远发展和行业整体形象,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确属长期空置、未实际入住使用的房屋,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产权人友好协商,在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探索实施灵活、合理的物业费收缴模式,切实减轻业主临时性负担,提升缴费意愿,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物业关系和谐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规范收费行为。当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对空置房物业费实施打折优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借鉴各地有益经验,主动与业主委员会、空置房产权人充分沟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空置房认定标准、收费方式和比例等核心内容,做到程序规范、标准透明。具体可按以下方向协商推进:

   (一)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未实际入住且未使用的房屋,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使用情况,就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协商确定合理减免比例,建议按不高于原收费标准的70%至80%收取。

   (二)将减免比例与服务品质挂钩,对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工作、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可给予更为优惠的减免政策,做到规范有序、公平公开,有效防范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

    三、提升服务质效,夯实收费基础。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涵盖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内容,即便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需持续提供基础服务。应以优化空置房收费管理为契机,持续提升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聚焦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维修、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到服务不打折、标准不降低。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理解与支持,从源头提升物业费收缴率,促进企业良性运营、可持续发展。

    优化空置房物业费管理,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畅通物业服务资金循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更有温度的服务、更负责任的行动,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治理新格局,为建设大美修水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来源: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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