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八里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对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房屋,
经业主书面申请、
双方核验水电气使用情况后,
自确认之日起物业费按70%-80%收取;
对空置2年以上的房屋,
鼓励结合小区实际进一步优化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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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新区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部分业主因异地生活、暂未装修、购置未住等原因,房屋长期空置,由此引发的物业费缴纳争议,逐渐成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突出矛盾之一。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要求,为平衡物业企业运营成本与业主合理诉求,营造“共治共享、和谐共赢”的行业生态,切实提升业主的获得感,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收缴率,现向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彰显新区担当,推行阶梯式优惠减免
立足新区城市定位与民生期盼,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空置房实施分类施策、阶梯优惠、协商共赢的收费机制。
对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房屋,经业主书面申请、双方核验水电气使用情况后,自确认之日起物业费按70%-80%收取;
对空置2年以上的房屋,鼓励结合小区实际进一步优化优惠力度,切实减轻业主负担,提升缴费意愿,从源头化解矛盾。
二、以规范为要,健全空置认定与办理流程
坚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统一空置房认定标准,简化申请流程,明确办理环节。业主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现场核验→水电气使用确认→双方签字备案→优惠执行,全程规范有序、有据可查,真正做到政策明、流程简、办事快。
三、以共治为基,共筑新区物业行业新生态
倡导全区物业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主动公开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自觉接受业主与社会监督。通过优化收费机制,畅通缴费渠道,提升行业形象,共同营造企业愿意服务、业主乐于缴费、社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助力八里湖新区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让我们以此次倡议为契机,同心同向、务实作为,用更有温度的政策、更有品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和谐宜居、精致精美的八里湖新区贡献更大力量!
八里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八里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