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减免空置房物业费!九江一地发布倡议书

4月24日 08时 阅读 31499

空置房应该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适当减免吗?

近日

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鼓励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倡议书

对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房屋

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

由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使用情况后

自空置之日起

建议物业费按不高于70%收取

详情如下:

关于鼓励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各物业服务企业恪尽职守、扎实履职,在小区环境整治、安全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维等方面付出了辛勤努力,为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部分小区房屋长期空置,物业费收缴难度加大,既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也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营商环境,畅通物业费收缴渠道,化解物业服务供需矛盾,促进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1.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收费服务立足企业长远发展和行业整体形象,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对确属长期空置、未实际入住使用的房屋,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与产权人友好协商,在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灵活、合理的物业费收缴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经营实际,通过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条件和标准,切实减轻业主临时性负担,提升缴费意愿,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物业服务关系和谐稳定。鼓励企业对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公共配套设施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可协商给予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属前期物业服务的,建议减免比例不低于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对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房屋,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由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使用情况后,自空置之日起,建议物业费按不高于70%收取,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空置2年以上的,可进一步协商调整减免比例,实现业主与企业互利共赢。

2.坚持平等协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主动与业主委员会、空置房产权人充分沟通协商,明确空置房认定标准、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比例、缴费方式等内容,做到程序规范、标准透明,有效防范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

3.提升服务质效,夯实收费基础以优化空置房收费管理为契机,持续提升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聚焦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维修、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到服务不打折、标准不降低。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理解与支持,从源头提升物业费收缴率,促进企业良性运营、可持续发展。

4.加强行业交流,共促规范发展。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内学习交流,分享空置房管理、物业费收缴、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形成互学互鉴、良性竞争的行业氛围,推动全县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优化空置房物业费管理,是畅通物业服务资金循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发力,以更有温度的服务、更有担当的行动,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治理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宜居都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来源: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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