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一女子野爬庐山并违规用火被处罚!

1月19日 08时 阅读 31612

1月16日

庐山市公安局云中派出所

联合牯岭镇、庐山市林业局

依法对在森林防火期间内

野外用火的吴某

进行行政处罚及教育训诫

以实际行动筑牢庐山生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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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5年12月26日

吴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组织人员前往庐山北香炉峰

进行野爬活动

期间

其无视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不仅对周边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安全隐患

也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

及《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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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野外生火煮面)

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后

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当场开展普法教育

 详细告知其野爬行为的安全风险

及违规野外用火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吴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

对违规行为表示懊悔

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自觉守护生态安全

警方提醒

庐山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野爬本身存在坠崖、迷路等安全隐患,而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更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对宝贵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森林防火无小事,违规用火必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自觉抵制野爬、违规用火等危险行为。

相关新闻:橙色预警!江西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来源:庐山公安)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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