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庐山市公安局云中派出所
联合牯岭镇、庐山市林业局
依法对在森林防火期间内
野外用火的吴某
进行行政处罚及教育训诫
以实际行动筑牢庐山生态安全防线

经查
2025年12月26日
吴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组织人员前往庐山北香炉峰
进行野爬活动
期间
其无视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不仅对周边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安全隐患
也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
及《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


(吴某野外生火煮面)
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后
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当场开展普法教育
详细告知其野爬行为的安全风险
及违规野外用火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吴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
对违规行为表示懊悔
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自觉守护生态安全


庐山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野爬本身存在坠崖、迷路等安全隐患,而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更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对宝贵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森林防火无小事,违规用火必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自觉抵制野爬、违规用火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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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公安)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