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在九江市某小区内
随着“砰砰”几声脆响
一个又一个从天而降的“黑点”
突然擦着居民王先生的脚边
砸落到地面
惊魂未定的王先生抬头望去
高楼林立
王先生立即报警求助这一次抛物者没能“隐身”
接到报警后
八里湖新区公安九龙派出所民警
立即赶往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
坠落的物品为六七个塑料矿泉水瓶
所幸未直接砸中人
“必须尽快找到行为人,杜绝下一次!”
民警迅速展开排查
查看小区公共视频、进行住户走访
以及物业提供的线索
仅用1小时便锁定了嫌疑人
李某(化名)所在的楼层与门牌号

面对突然上门的民警
李某起初还试图辩解
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普法教育下
李某最终承认
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贪图方便
将杂物从窗户随手抛下
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
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派出所里
李某观看了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片
看到那些被一个鸡蛋、一个易拉罐
夺去的生命与造成的重伤
他面色逐渐发白深深地低下头
“我真没想到随手一扔这么可怕,
以后再也不会了,我对不起邻居们……”

新法“亮剑”,高空抛物不再是“家务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