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江公安交警浔阳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叶某于午间放学时
居然自己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

接警后
民警立即到校园周边路段
找到了该小型汽车
并联系了校方和车辆所有人(叶某父亲)

“爸爸不在家,我把他的车开出来了。”
经查
当事人叶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驾驶家中车辆外出上学
随后
民警对叶某及其家长进行了
严厉的批评教育
对可预见的交通隐患
和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警示宣传
家长当即表示
感谢学校和交警部门及时制止
保护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预判道路风险,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开车上路行驶,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家长一定教育好孩子,妥善保管车辆钥匙!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