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专栏】党务知识百问百答(八)

5月21日 18时 阅读 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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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难题多?别怕!“党务知识百问百答”专栏,来啦!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我们结合党务工作实际,梳理了常见的难点问题,汇总形成了“党务知识百问百答”,旨在为基层党务干部提供一份实用的“工作指南”,助力广大党务工作者在常学常新、常研常得中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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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党的组织生活的有关问答(三)

1、问:如何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督导?

答: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工作,是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的关键所在。

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同时,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问:督导组如何督促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答:上级党组织要派出督导组,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督导组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从实把关。会前要听取所督导单位准备工作汇报,审阅方案,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意见;会上要及时指导,对存在偏离主题、批评“走过场”、未对组织约谈函询作出说明或检讨等问题的,当场提醒、促其纠正。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叫停,经报批后督促重新召开。会议结束前,督导组要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客观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

3、问:对于受到党内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应如何评定?

答: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上述规定办理。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4、问:哪些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答: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下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1)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2)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对长期失联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问:预备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答: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对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对表现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编辑:实习编辑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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