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难题多?别怕!“党务知识百问百答”专栏,来啦!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我们结合党务工作实际,梳理了常见的难点问题,汇总形成了“党务知识百问百答”,旨在为基层党务干部提供一份实用的“工作指南”,助力广大党务工作者在常学常新、常研常得中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工作质效。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党务知识百问百答”专栏第四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内容吧。
答: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答:(1)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
(2)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答:(1)首先,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应当遵循的共性要求:
一是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是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2)其次,有几种特殊情形需要注意:
一是双重领导情形,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二是归口领导、管理情形,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三是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情形,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四是多个党组织就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3)最后,几种授权情形:
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答:(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5)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6)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7)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8)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9)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答:(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2)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5)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6)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7)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8)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9)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答: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1)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有关干部任免。
(4)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5)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答: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程序为:
(1)重大事项请示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2)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4)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5)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二是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三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答: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程序为:
(1)重大事项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2)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3)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4)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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