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九江 |(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他审判过日本战犯(上)

6月29日 07时 阅读 2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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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审判过日本战犯(上)

■ 罗昌洪

1984年江苏省“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地的有关档案,发现了当年审判日本战犯而组建的中国军事法庭的五位法官的名字,于是下决心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这些当事人。当年8月初,中国驻巴基斯坦工作人员叶于康和《光明日报》派驻巴基斯担记者周轩进聊天时,得知国内正在寻找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五名法官,其中有叶在增。叶于康闻说,惊讶地道:“哎呀,叶在增是我父亲!”叶于康正是叶在增的长子。不久,编史建馆立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收到《光明日报》国际部转去的叶于康的信,得知叶在增当时住在九江。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叶老是五位法官中,唯一留在大陆且健在的。20世纪80年代,笔者采访年近八十的九江市政协常委叶在增时,他不复当年英武挺拔的军人形象。他单薄消瘦,但精神矍铄,口齿清楚。回忆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前前后后,叶在增仍刻骨铭心。

 

中国军事法庭的成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日本投降后,盟军进驻东京。紧接着,美、苏、英、法、中等国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那些挑起人类互相残杀的战犯们进行审判。在中国,举国上下也一致要求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以雪国耻。

可是,刚刚迁回南京的国民政府准备发动内战,把此事搁置不理或故意拖延,致使很多侵华日军战犯逃回到日本本土。当时,美国当局在苏联和中国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不断高涨时,还妄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欲将其作为在远东地区布下的一支反共力量,同时也为他们称霸亚洲的一块跳板。所以,在他们操纵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不紧不慢、不痛不痒地不把审判日本战犯当一回事,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甚至公开提出:除指挥过偷袭珍珠港的东条英机该判死刑外,其余战犯皆可赦免,一律无罪释放。

在这种情况下,一贯亲美的中国国民政府对美国的意图心领神会,所以在国内也故意把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一拖再拖。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南京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时任江苏省高等法院刑庭庭长的石美瑜以简二阶少将军衔出任军事法庭庭长。

审判这些日本战犯,不同于平时审判刑事犯。这支法官队伍必须精明强干,思想素质好,法律水平高。还要求法官们反应敏锐,能说会道,有强烈的爱国之心。于是,石美瑜在挑选人选问题上比较慎重。有一天,国民政府高等法院刑庭庭长叶在均来找石美瑜,向他推荐自己的弟弟叶在增。当石美瑜得知叶在增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从学生时代起就积极投身民族解放的洪流,为实现全民族团结抗日奔走呼号时,就满口答应了。接着,石美瑜又精心挑选了其他三位法官,组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军事法庭。

 

引渡谷寿夫来华经过

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之后,第一件事即着手对南京大屠杀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按规定,凡是首要战犯必须到案。可是谷寿夫及松井石根这两名要犯早已逃回日本,将他们引渡来南京,就成了开庭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东京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苏、英、法、中五国派出的军事代表团组成。看起来像是五国合议制,但美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中国军事法庭派出的人员到达东京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引渡战犯一事根本不予理睬。虽经再三交涉,得到的答复仍是:在中国土地上的战犯由中国方面审判,在日本本土上的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一个罪行累累的侵华日军战犯本应由中国军事法庭审判,为何非得留在日本呢?而且当时很多逃回日本的战犯都未被收监,一些侵华日军战犯甚至毫无顾忌地逍遥在东京街头。

1946年2月,驻日盟军总部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以战犯嫌疑罪逮捕了谷寿夫,将他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当时规定,甲级战犯由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乙级战犯由被侵略国审判。中方人员为了争取把谷寿夫引渡到南京,称谷寿夫作为南京大屠杀直接执行者,其罪行属于“战争罪”,应归中国审判。中国代表团的这一意见得到了其他国家代表团的赞同。在其他外交使团的共同交涉下,远东军事法庭同意将谷寿夫交由中方人员带走。另一名要犯松井石根(集团军司令、大将军街)则作为甲级战犯留在日本。

1946年8月,被列为乙级战犯嫌疑人的谷寿夫引渡到中国受审。他被押到南京后,关在中国军事法庭附近的战犯看守所,等候审判。

 

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战犯被收容到南京之后,就要对南京大屠杀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叶在增担任是此案的具体承办人。他带着法医潘英才和检验员宋士豪,跑遍了南京城里城外,踏遍了当年日军屠杀南京人民的每处现场,调查和采访了1000多名亲眼看见过南京大屠杀的知情人和得以逃生的幸存者。他们起出了“万人坑”里的累累颅骨,召来了《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找到了写下《日军暴行纪实》的作者、美国《纽约时报》特派记者田伯烈,《南京战祸写真》的作者美籍教授史迈士等人。从图书馆里找出各种当年登载南京大屠杀有关的文字资料及图片,还搜集到不少外国人拍摄的南京大屠杀现场照片,从“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了解到当年收埋过遇害者尸体的确切数字……

通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叶在增等人证实了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用机枪集体射杀,刀砍后埋入万人坑,丢入大江或浇油焚烧灭迹的被害者人数高达19万人以上。被日军零星残杀,弃尸街旁路边,后经慈善机构收埋的被害者人数高达15万人以上。也就是说,在整个南京大屠杀中的被害人数达30余万人。证据拿到了手,中国军事法庭立刻决定在1947年3月上旬对谷寿夫进行公开审判。

 

谷寿夫站在被告席上

这一天,法庭里座无虚席。到场的有官员、群众以及记者和国际人士,更多的则是在南京大屠杀中被害者的家属。人们屏声静气,注视着战犯即将要经过的法庭门口。不一会儿,只听见门口处人声嘈杂,脚步纷乱。紧接着,两名法警押着一个身穿黄呢军衣的矮个子日本军人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他就是南京大屠杀的元凶,首恶战犯谷寿夫。谷寿夫的背后,还跟着一串大大小小的其他日本战犯。

66岁的谷寿夫,矮墩墩,胖乎乎,鼻子底下一撮黑毛,有着明显的东洋人特征。虽已身为阶下囚,可他的态度仍骄横傲慢。观众席的群众愤怒地喝骂,大家冲他扬起拳头,向他吐唾沫。可谷寿夫却毫不在乎,当他穿过观众席位往被告席走去时,两只老鼠眼左顾右盼,丝毫不显恐惧,嘴角还带有一丝轻蔑的笑意。

庭长石美瑜朝谷寿夫瞪了一眼,叫大家安静下来。他首先宣读了国民政府国防部、中国军事法庭对战犯进行审判的有关决定,历数了谷寿夫的罪行。谷寿夫知道当初指挥进攻南京城的“沪淞大本营”总司令松井石根大将现在日本,中国政府不能把他怎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许会宽容他,所以把罪责一股脑儿推给上司。他一口咬定:“我是军人,军人在战争中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能把过错归于服从命令的军官身上。”还说交战,双方都会死人这是无法避免的。尽管自己的部队勇猛,但占领一个地方之后,绝不轻易杀人。况且自己对部下约束很严,不会有违反纪律的事,不会胡乱杀人。

谷寿夫的话还没说完,会场里就炸了锅。本来就非常愤怒的人们,听了谷寿夫的狡辩后,愤怒得不能自已。他们控制不住冲动,纷纷挥起拳头挤上前去,抓着谷寿夫死命地揪打,对着他号啕大哭。要不是法警合力隔开,谷寿夫当场就会被揍死在乱拳之下。

庭长石美瑜宣布,叫证人一个一个出庭作证。话音刚落,就有很多人站了起来。石美瑜用手朝下按了按,示意大家先别激动:“坐下来,一个一个上来讲。”大家争先恐后,一个比一个踊跃,一个比一个激动,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控诉了日军残酷屠杀南京人民的滔天罪行。面对这些字字血、声声泪的控诉,站在被告席上的谷寿夫却眨动着两只小眼睛,狡辩说:“那可能是别的部队干的。”

法庭庭长石美瑜再也忍不住怒火,拍案而起,跟工作人员说:“那就叫他瞧瞧照片吧。”随即,法庭里开始放映各种屠杀现场的照片。这一张张照片清晰地显示出日军在南京的大街小巷或用刺刀挑,或用机枪扫射,或纵火焚烧,或将大批的人群射杀于“万人坑”,或将尸体投江的场面。当谷寿夫看到照片里有自己站在屠杀现场得意地手舞足蹈的镜头时,额头上滚落下一颗颗豆粒大的汗珠。

接着,石美瑜又叫人将那批从“万人坑”里挖出来的颅骨搬上法庭。这一颗颗颅骨底部都很平整,看得出这是遭日军刀砍之后埋入“万人坑”的。法庭里群情激昂起来!曾经目睹过当年南京大屠杀的场面,并写有专著的几名中外记者和作家也纷纷站了起来,《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日军暴行纪实》的作者、美国《纽约时报》记者由伯烈和《南京战祸写真》的作者史迈士等人,一个接一个地揭露了日军的暴行。还有很多外国记者把自己当年冒着生命危险在屠杀现场拍下的纪录片放映给大家看。在铁证面前,这个当年立马横刀站在中华门对部下说:“解除军纪三天,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吧“的杀人魔王,此刻连头也不敢抬。面对全场人的诅咒和唾骂,谷寿夫再也不复原先不可一世的傲气。

这次公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法官们合议之后决定于1947年3月10日对南京大屠杀的首恶战犯谷寿夫进行判决。

 

对谷寿夫的判决

法官们众口一词地认为谷寿夫该判死刑,但是在即将开庭宣判的时候,庭长石美瑜又有些犹豫了。因为他当时还摸不准国民政府最高当局对日本战犯的真正意图。在杀与不杀问题上,还拿不定主意。于是,他又把法官们召集起来,要大家重新慎重研究。当时大多数的意见,仍然偏向于坚持要判谷寿夫死刑。因为谷寿夫的罪行太重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个别法官提出,这事是不是请示一下再定?可大家经过合议一致认为,还是不请示得好。中国军事法庭本来就是最高当局下令组建的,要充分利用“司法独立”这一有利条件,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若是请示来请示去,反而夜长梦多。只要罪据确凿,判了就判了。

判决谷寿夫死刑,关键还在于起草一份判决书。庭长石美瑜和承办此案的法官叶在增开始研究起草《战犯谷寿夫判决书》,具体由叶在增执笔。叶在增把收集到的大量资料加以整理,简明扼要又字字千钧地写进了《战犯谷寿夫判决书》里头。在“事实”和“理由”两项中这样写道:谷寿夫系日本军队中凶悍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从1937年的“七七事变”开始,充任第六师团长。是年8月,他率部来华,参与侵华战争,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地。同年11月底,我京沪沿线战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军以南京为中心,纠集精锐而凶残的第6师团谷寿夫部队,第16师团中岛部队,第18师团牛岛部队,第114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的指挥下,合力会攻。在受到中国军队的坚强抵抗后,愤恨之余,遂于陷城后,作有计划的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的第6师团任前锋,于1937年12月12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上,入城后,逢人便杀,见房子就烧。屠杀最为惨烈的时期,是12月12日傍晚至12月21日谷寿夫部队撤出南京移防芜湖这10天之内。“计有中华门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屠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机构)收埋者达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当时南京城里遍地是尸体,遍地是血迹,到处是火焰。这种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骇人听闻,“其残酷之情状,尤非笔者所忍形容”。

在历数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种种残暴行径后,又写道,南京城被日军攻破后,“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逃进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避难。可是,日军肆虐如故,“罔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美国使馆、德国使馆都遭到不同程度抢掠。日军所到之处烧、杀、奸、掠并施。陷城之初,沿中华门造下关江边,遍地大火烈焰冲天,半城浓烟滚滚……

夜深了,石美瑜和叶在增仍伏在灯下奋笔书写。窗外,公鸡已经啼鸣了好几遍,他俩站起来,活动了一下筋骨,在太阳穴上抹点清凉油,喝几口浓茶,又重新拿起笔。最后,他们依据《海牙陆战条例》在《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的末尾写道: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手无寸铁的市民,并怂恿部下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战俘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攻陷南京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30余万人。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实属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次日,石美瑜又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会议,法官们对《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无异议。大家决定,3月10日对谷寿夫进行判决。

3月10日上午,法庭里早早地就挤满了人。这天到场的人数,比前几天更多,不仅座位上坐得满满的,过道上也挤得水泄不通。

石美瑜有些激动,虽然连日来没睡过一个好觉,但他仍精神饱满。他擦了擦发胀的眼睛,站起身来,用洪亮的声音宣读了由叶在增根据《海牙陆战条例》执笔起草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的主文。用字字千钧的语气宣判:“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非战斗人员及百姓,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话音刚落,全场里欢声雷动,许多人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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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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