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更不是博眼球、蹭流量的“舞台”
移花接木编造汛情谣言
利用AI工具生成虚假灾情
虚构交通事故伤亡……
今日
九江公安公布3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修水一网民移花接木编造“水库泄洪有大量鱼”谣言案
近日,修水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水库泄洪有大量鱼”谣言案。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某水库泄洪有大量鱼,让大家赶紧去捉鱼!”——视频发布后,部分群众信以为真,纷纷赶往水库。然而真相令人大跌眼镜:该视频内容并非当地水库当前泄洪画面,竟是一段拼凑编造的虚假信息!
经查,违法行为人为博取关注、蹭流量,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视频,从网上下载他人视频后,故意编造。时值修水县强降雨防汛形势严峻,该行为引发部分群众前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干扰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移花接木、旧闻新编是网络谣言的常见手法。借汛情、灾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更会干扰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案例二:刘某利用AI工具编造“信阳雪灾”谣言案
近日,八里湖公安发现,网民刘某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布题为“惊天雪灾!信阳市中心体育馆惊险崩塌,数百人奇迹生还!”的文章,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经查,刘某为获取平台内容收益,在网上搜集热门事件图文素材,利用“AI千文生成”工具自动生成未经核实的虚假文章并发布,文中包含“信阳市政府投资数亿元兴建的重要公共设施”“网友们纷纷表达对受灾市民的慰问”等编造内容,对政府形象及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该案系九江查处的全市首例利用AI工具造谣案。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AI技术是把“双刃剑”,利用AI工具自动生成、批量制造虚假信息,隐蔽性强、传播快、危害大。技术可以赋能,但绝不能成为造谣的“帮凶”。
案例三:李某某虚构“庐山景区车祸伤亡”谣言案
2025年6月,庐山公安发现,网民李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庐山景区视频,并配文“小米su7冲上庐山景区观景台绿化带造成大量伤亡”,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系李某某为博取网络流量、吸引关注,捏造事实、故意制作并发布,相关视频在平台传播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示:编造涉及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的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靠造谣赚流量,终将“流量变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谣言“一键转发”
社会危害“千倍放大”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