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长江湖口段八里江水域的一艘趸船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庭审敲响了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为持续增强沿江群众生态保护法治观念,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水域,开展巡回审判,用一堂沉浸式现场庭审,以案释法、以案育人,传递长江大保护法治理念。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王冰松伙同他人擅自进入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涉案江砂价值达20.4万元。非法采砂行为极具破坏性,不仅肆意损毁长江河道原有地貌、打破水域生态平衡、破坏水生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功能,扰乱长江正常航运秩序,对河道行洪安全、船舶通航安全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构成极大隐患。
本次巡回庭审全程严格遵循法定司法程序,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专业鉴定意见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全面还原案件事实。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轻重等核心情节,有序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法庭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结合其真诚悔过等酌定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冰松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绝不再做破坏长江生态的事。”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冰松真诚悔过,对自身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的违法行为作出深刻检讨。真挚的忏悔让到场旁听的沿江村民、沿岸商户及生态保护志愿者深受触动,清晰知晓破坏生态环境的沉重法律代价。“守护长江、守法护绿”的生态法治理念,深深根植于在场每个人心中。
将庭审搬到案发水域,是本次司法活动的一大亮点。据了解,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自设立以来,紧扣长江大保护中心工作,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刚性司法力量筑牢长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全力护航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廖海兵 九江日报记者 陈沽玥 文/摄)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