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涉及发布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
提供失效证照、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
以及平台未履行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领域监管执法,聚焦群众关切和风险隐患,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伴承小吃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2026年5月22日,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餐饮工单线索,反映辖区内伴承小吃店在某平台以“波仔盖浇饭”“波仔炸串炒粉”两个店铺名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并共用同一出餐口。
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实际仅设置一个出餐口,却同时摆放两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经查,该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地址不一致,导致网络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确保平台公示的经营主体、证照信息、经营地址等内容真实有效。线上信息与线下实际情况不一致,不仅影响消费者判断,也增加食品安全追溯和消费维权难度。
小夏小吃店提供虚假证照信息案
2026年3月25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小夏小吃店在某平台经营的“万年凉皮哥(凉面瘦肉丸店)”页面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已于2023年6月7日、2025年10月27日注销。
经查,当事人仍长期使用已失效证照信息进行网络餐饮经营。
弋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信息,不得使用失效证照或虚假信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老蒋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2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抽检报告,显示兴国县老蒋餐饮店销售的“手工柳枝山羊串(大串羊肉)”“肥瘦中适羊/牛肉串(风味特色)”两款产品存在猪源性成分风险问题。
经查,当事人上述产品原材料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含有猪肉、羊脂肪等成分,未标注牛肉或羊肉,但其在网络平台店铺页面中宣传上述产品主要原料为羊肉或牛肉,与实际情况不符。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销售商品应做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福宝餐饮文化店超范围经营案
2026年5月18日,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福宝餐饮文化店在某平台销售“凉拌猪皮”“凉拌牛肉”“凉拌皮蛋”等凉拌食品。
经查,当事人持有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许可经营项目仅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其网络平台页面显示销售冷食类食品,现场检查时也发现存在制作、销售冷食的情况。
该行为属于超出登记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许可登记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尤其是冷食类食品制作销售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
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管理责任案
2026年4月20日,东乡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经查,作为某平台东乡区域代理商,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商户抽查、监测和违法行为报告义务。其中,对“蛙二·炭烤牛蛙”“品鲜源汤包”“农家酒楼”等商户超范围经营冷食、自制饮品等行为未开展有效抽查监测;对“江邑陈婆婆粉铺”存在后厨长期未使用、出餐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等问题,发现后未采取处置措施,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处理相关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行为。
网络餐饮平台及其相关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商户资质审核、日常巡查、问题处置和信息报告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平台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大江新闻)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