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布,将于2026年7月3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最新省级政策要求,贴合九江市城镇化发展和群众住房保障新需求。随着城市发展,原有公租房管理条款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公租房分配、运营、退出全链条机制,补齐管理短板、拓宽保障覆盖面、规范权责监管,我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出台全新管理办法,持续夯实民生住房保障根基。
新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专门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的保障性住房。全市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行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租赁补贴实行分级分类发放,补贴面积控制在20至80平方米,各地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补贴核发,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租房压力。
本次新规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包含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分配、租赁管理、动态监管、物业服务、房屋维修等工作内容。同时明确多部门协同管理职责,住建部门统筹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改委、财政、公安、人社等多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共治,街道乡镇负责基层受理初审,构建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在申请服务方面,九江全面推行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现常态化随时申请、及时受理。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条件,且满足户籍、居住证、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等任一条件,即可申请。未婚未育单身群体可单独申请。
申请流程简洁规范,群众可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街道乡镇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民政部门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后,住建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初审、复审结果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三年轮候资格,轮候期间可按需申领租赁补贴,落实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补贴。
新规新增多项暖心倾斜政策,进一步凸显民生温度。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重度残疾人、市级以上劳模、60周岁以上老人、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优先配租;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在户型选择上适当予以倾斜,三孩家庭申请公租房,三个月内优先配租或发放补贴,补贴额度提高30%。
在监管退出方面,新规细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核查、自行申报、群众举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承租家庭信息变动需30日内主动申报,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入户巡查、资格复核,杜绝违规占用保障房源。同时明确六种违规情形,对虚报瞒报、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欠缴租金、擅自装修、违规使用房屋等行为,将责令腾退房源,五年内禁止再次申请,违规行为还需补缴市场差价租金。拒不腾退的,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置。
市民若发现公租房管理、使用中的违规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住建部门设立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依规处置,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新规健全物业服务与维修机制,规范物业履职职责、考核标准,明确房屋维修权责,持续提升公租房小区居住品质。
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保障范围、优化办事流程、细化监管举措、强化民生倾斜,既守住住房保障公平底线,又最大化惠及困难群众和新市民群体,将持续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题。
(九江日报记者 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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