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或许会重复
但机动车号牌全国唯一
如果路上出现号牌相同的车辆
其中一方必定是“假牌”“套牌”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名下机动车产生非本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记录,怀疑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

接报后,永修大队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快速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在永修县白莲路烟草局路段,当场查获嫌疑车辆与嫌疑人徐某。
经核查及询问,徐某如实供述了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他将一块数字“6”蓝色铁片用磁吸的方式贴在自己的车辆号牌末尾,使原本赣“GR***3”机动车号牌变为“赣GR***6”,其行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九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驾车出行需严格遵规守法
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
持牌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