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九商务字〔2026〕1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全流程管理,针对备案、发卡、资金、退费、监管等环节,打出“组合拳”,从源头防范商家跑路、霸王条款、拒不退费等风险,规范预付式消费秩序,守护市民“钱袋子”,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我市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商贸企业发行预付卡须在30日内完成备案,实行分级管理。规模发卡企业(营收500万元以上或新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向市商务局备案,规模以下企业向属地县区商务局备案,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按规定向省级备案。经营者必须在门店、预付卡载体、线上页面长期醒目公示主体信息、备案编号、使用规则、退卡流程、12315/12345及商务投诉电话,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商家跑路等问题,《通知》明确发卡限额为:单张记名卡≤5000元,不记名卡≤1000元;记名卡无有效期、可挂失赎回;不记名卡有效期≥3年,期满余额可免费激活换卡。资金约束方面,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20%以上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鼓励其他企业建立资金存管或履约保证保险,从制度上防范卷款风险。合同与退费规范方面,要求购卡协议必须明确核心条款,严禁“霸王条款”;消费者未消费完可凭凭证退卡;商家停业、迁址无法履约必须向备案机关提前报告且全额退还剩余资金并担责。
为加强风险预警,我市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资金异动、投诉暴增等主体,实施约谈、风险提示、加密检查、公开警示,必要时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
据了解,《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全市商务领域将开展系列检查,严查未备案、超限额发卡、挪用预付资金等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