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筑牢政府采购“防火墙”

6月8日 20时 阅读 30102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采购质量有保证、资金使用有绩效、营商环境有提升。

据悉,《工作指引》明确采购人为履约验收第一责任主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免除责任。采购人要健全内控制度,将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对技术复杂项目,验收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公共服务项目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同时,《工作指引》系统规范验收全流程。验收前,须在采购需求阶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内容、标准、方法,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载明;验收时,成立3人以上单数验收小组,逐项核验技术、服务及履约情况,形成详细验收记录;验收后,出具载明依据、过程、问题及结论的验收报告,所有验收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

《工作指引》还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力度。严禁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相互串通进行虚假验收,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供应商严守契约精神,不得擅自减量、降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供应商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须依法及时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

(王丽芝 九江日报记者 沈明杰)

版权声明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评论

下载掌中九江

扫描二维码下载,或者点击这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