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办事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详情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申请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五、受理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九江分厅/赣服通APP/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申请;
2.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八、办理程序
受理 → 材料审查 → 作出审批决定
九、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承诺即时办理)
3.送达时限:当场送达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特别程序
无
十二、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进行实名认证,下载、管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来源: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