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锁江楼历史上“矶岸崩塌”的时间
■ 罗克岩
矗立在九江城江边的锁江楼、塔,在建成后的四百来年里,屡遭劫难。首次的劫难是因为一次地震,导致“矶岸崩塌”,古代和当代多有记载或描述。
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锁江楼景区,置于通道一侧的简介牌称:“后因地震,楼毁塔存。”嵌于锁江楼塔下方花岗岩壁上的《锁江楼塔纠倾加固纪念碑》称:“历经地震之灾,兵燹之祸”。这两处都说的是地震毁楼,却没记下这件事发生的时间。
清同治十一年《德化县志》(卷七·古迹·名胜·锁江楼)记载了一篇知府陈谦写的文章:“岁戊申夏六月十七日夜地震,锁江楼颓然势几倾”,并说明是应“乡父老”之请记下该楼的现状。文章写道:“先是地震之晨,客有过江上者,望楼址矶岸,殷殷声如雷,突黑烟黳霒矗起,未及天半,岸副拆入江,江沸涌高七八尺”。这样可怕的破坏力,地震的震级和烈度一定都不会小。
清同治十三年《九江府志》(卷七·地理·古迹·锁江楼)称:“在塔内前有铁牛四,二入水中,后楼渐欹。”这里说的是两只铁牛入水,倾斜歪向一边的是“楼”而不是“塔”,没有说明事情发生的原因和时间。
发表在《江西文物》1990年第3期的《锁江楼塔与塔刹铭文》介绍,锁江楼塔建于明万历年间,在锁江楼塔竣工不久的戊申(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夏六月十七日夜,九江发生地震,迥龙矶岸折半入江,除宝塔安然无恙外,傍江的锁江楼、观鱼轩均毁,两尊铁牛也坠入长江波涛之中。2004年版《九江市志》(风景名胜·锁江楼塔)称:“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十七日夜,九江发生强烈地震,矶岸崩塌,锁江楼及两头铁牛坠入江中。”2013年版《浔阳区志》(旅游·沿江景点·锁江楼)称:“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九江地震,矶岸崩塌,楼阁俱废,铁牛有2只沉入江中,唯塔独存。”锁江楼景区随时播放的影像片中《1608年地震》一节称:“1608年8月7日深夜,九江发生地震,是时狂风大作,暴雨倾盆,地动山摇,江水掀起七、八丈之高,江边岩基石崩溃,锁江楼及两条铁牛坠入江中,锁江楼塔和另两条铁牛幸存。”这里的纪年应该是公历纪年,但公历“1608年8月7日”这一天是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廿七日,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公历是1608年7月28日。当代人的文章、游记及景点介绍,一般采纳《锁江楼塔与塔刹铭文》与《九江市志》“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十七日”这个观点。为了便于叙述,在这里先说出笔者的观点:导致锁江楼“矶岸崩塌”的地震,是发生在山东莒县郯城一带的地震,称“莒县地震”,或称“郯城地震”。时间是康熙七年(1668年)六月十七日夜,与一般认为的“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相差了整整60年。
按陈谦描写的地震发生时的情景,这种级别的地震应该是有记录的。在史籍、方志以及现代地震资料中,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这天,九江及周边地区没有发生地震的记录。
《中国历史地震目录》记载发生在现九江市区域内的地震只有两次,同为5级且都不在明朝。《全球地震目录》一书中记载,万历三十六年中国只发生一次5级以上地震,是9月23日发生在宁夏青铜峡南的5.5级地震。《九江府志》《德化县志》及绕九江周边的瑞昌、德安、湖口、星子,也都没有万历三十六年发生地震的记载。与锁江楼隔江相望的是黄梅县,《黄梅县志》记载的万历三十六年的灾害是“五至六月,大雨四十多天不止,洪水泛滥,长堤尽溃”,也没有发生地震的记录。
60年后的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1668年7月25日)戌时,山东莒县郯城一带,发生了一场8.5级巨震。震中位置距九江市地图上的直线距离630公里左右。极震区部分地区烈度达12度,这是我国采用的地震烈度等级划分的最高烈度。震中周围150多个州县遭到破坏,波及江苏、江西等十余省410多个州县及朝鲜的一些地区,有感半径达800多公里。极震区内不仅房屋尽毁,山崩地裂的记载也有很多。当夜及次日,又相继发生了三次7级左右的强余震。
这场地震波及江西省很多地方,德化、星子、瑞昌、彭泽、都昌、湖口、庐山、南昌、奉新、新建、抚州府、临川、安义、鄱阳、余干、婺源、金溪、庐陵等地地方志都有记载。九江府、德化、星子、彭泽、庐山均称地震发生在“六月十七日夜”,瑞昌、都昌、湖口均准确指出“戌时”,除年份外,时间都相符。
民国七年的《沭阳县志》载:“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大震,城屋多圮,地裂处沙涌水飞,深者数十丈。”江苏省沭阳县离震中约百公里,不在震中也遭受到不小的破坏。嘉庆二十二年刊《松江府志》记载华亭县的情况:“康熙七年戊申夏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自西北至东南,屋宇撼摇,河水尽沸,一刻止,地生白毛”。当时的华亭县即现在的上海市境内,隶属松江府,其西北就是山东方向。其他地区多有记载,不胜枚举,这就证明了一点,郯城地震在其他地区具有强弱不一的破坏性。
《德化县志》载陈谦的《序》开门见山直接说事:“岁戊申夏六月十七日夜地震”,并没有明确这个戊申年是明万历三十六年。前文提及的四处,断定“戊申年”为“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都是作者依据自己的理解给出的结论。要知道我国的干支纪年,是60年一轮换,60年后的清康熙七年也是戊申年。
陈谦在《序》中用较长篇幅说明“山川之气”与城池风水关系,从而把城池分为都、郡、邑。九江之所以能“结郡城”,就是山川气的原因,他认为修建锁江楼是“古人聚是气以为是楼也”。《九江府志》记载“知府吴秀按堪舆法始建斯楼”,“堪舆”就是古代相地术,陈谦的说法与此一脉相通,但是陈谦在这里称建楼人为“古人”值得注意。
按《锁江楼塔与塔刹铭文》一文记述,1985年10月20日下午,维修锁江楼塔时在塔顶“塔刹的覆钵”上发现了共78字的铭文,根据这组铭文记载,楼、塔始建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建成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如果震毁的时间是万历三十六年,就是说距建成仅4年。如果震毁的时间是康熙七年,这就相隔了64年。陈谦称建楼人为古人,并隔了一个朝代,尚属勉强。仅隔4年,就不合常理。即使按始建时间算也不过20来年,也并不合适。
陈谦还说,“乡父老”请求他写这篇文章,是在“七月望”这一天。万历三十六年七月是大月,“七月望”就是七月十六日,这一天民间称其为“危日”“废日”,九江人称为“撤炮”(方言,说谎的意思)的日子,选择这样的一个日子请知府写文章似乎不合适。康熙七年七月是小月,“七月望”是七月十五日,这一天就是中元节,主要的事情就是祭祀,中元节写祭文也是古人的一种习俗,于情于理都算正常。
《德化县志》在所有收录的诗、文前都注明了作者身份及姓名,陈谦这篇文章标注的是“明知府陈谦序”,而这个注释朝代却是错误的。陈谦任九江知府的时间不是明朝而是清朝,是清朝第7位九江知府,很可能就是这个错误导致后人对地震时间产生了误判。清同治十三年《九江府志》(卷二十五·职官·知府)记载的顺治年间九江知府中有:“陈谦,字致恭,祥符人,举人,十八年任”,其后,江殷道于康熙九年(1670)接任。郯城地震发生的康熙七年,正是陈谦担任九江知府的期间。
上述诸多细节严丝合缝。笔者认为,锁江楼“矶岸崩塌”时间应为“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1668年7月25日)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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