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
二、奖励范围
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
1.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
2.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00元;
3.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应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4.谎报案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兑现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取。
五、不予奖励情形
1.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已核实或侦办的;
2.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六、举报途径
固定举报电话:110或0792-46668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9日
(来源: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公安局)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