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从源头净化市场秩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中存在的隐性收费、转嫁成本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明码标价、协议一致”原则。所有代理服务收费必须在委托协议、采购文件及中标公告中明确列示,严禁任何形式的标外加价或隐性收费。同时,《通知》划定收费“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收取标书费、报名费、资料下载费等费用,严禁强制代理、向供应商转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行为,让供应商“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松绑。
为压实主体责任,《通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要求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清晰界定收费方式、标准及各方权责。代理机构须在采购文件醒目位置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中标公告中同步公示实际收费金额,实现收费全过程透明可查。此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并单独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从制度层面切断不合理费用链条。
在监管机制方面,《通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的双重约束机制,明确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可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管理,持续净化政府采购生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规是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规范代理服务收费,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参与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下一步,全市财政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力。
(王丽芝 九江日报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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