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对象和范围。
九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二、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九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选优配强普查队伍。
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意义重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人员力量,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在提高普查质效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平台的宣传作用,全面支持配合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宣传任务。要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九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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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