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明确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在地下空间监管中的职责,这是全省首部关于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立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带来诸多新的挑战,如违规施工、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为防范安全风险、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开发利用、提升城市韧性,我市收集资料、开展调研、组织研讨、邀请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意见,最终出台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下空间备案使用人、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受托管理人的责任。
据悉,《管理办法》共15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安全使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禁止行为、监管职责、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
安全使用责任主体方面,《管理办法》确立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备案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所有权人承担。同时规定,相关主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安全使用责任的,实际使用人和受托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职责方面,规定了安全使用责任人在安全使用条件保障、日常维护、隐患消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禁止行为方面则详细列举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设计布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占用疏散通道等,从多方面规范地下空间使用行为,保障使用安全。
在监管职责和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中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信息管理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等4项监管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谈及本次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马剑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江西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的有力举措,《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标准,提升了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以《管理办法》为法律支撑,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江日报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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