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落地九江!10月1日起施行

8月20日 14时 阅读 31761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首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立法,也是九江市出台的首部政府规章。

  《工作规定》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实施时间5章18条。内容涵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等全流程。

  《工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实现从单一的赔偿管理向生态环境损害全方位、全链条工作的拓展,将为整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提供更具权威性和系统性的规范支撑。

  《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具有办案权限,这将有效打通案件办理的流转堵点,增强区县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

  《工作规定》对线索筛查、调查评估、磋商等全流程环节逐一明确了具体时限,提升了操作性和规范性。同时,《工作规定》创新性鼓励保险机构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并积极引导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这既为生态损害修复提供了多元资金保障,也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意识。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九江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2件,涉案赔偿金额共计3038万余元。其中,办理的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生态环境部表扬,并入选联合国环境署十大推介案例,6起案件入选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谈及本次立法的背景,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陈娟玲说,九江市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索赔主体单一、部门联动不足、案件办理不均衡等问题。出台《工作规定》旨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管理机制,并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九江市将以《工作规定》为法律支撑,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我市将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不断深化改革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深入发展。

(尹亮亮 九江日报记者 周慧超)

版权声明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评论

下载掌中九江

扫描二维码下载,或者点击这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