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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19时 阅读 30088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于2025年2月10日起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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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公司登记管理要求

细化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程序

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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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规施行后

会对存量公司和新设公司产生哪些影响?

公司和股东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认缴出资应该怎么调整?

不调整的后果有哪些?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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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

(1)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2)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Q2

关于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适用于哪些经营主体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1)“五年缴足”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分别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足额缴纳股款,在成立大会后申请设立登记。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Q3

实缴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期缴纳

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均可以,只要符合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


Q4

2024年6月30日前已设立的公司,是否受注册资本新规影响

。注册资本新规既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


Q5

2024年6月30日前已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该如何调整

为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2027年6月30日前)。具体安排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为自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Q6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有货币,还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Q7

公司股东如何缴纳非货币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过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


Q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任何实际缴纳证明。

Q9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有哪些新规定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了两种减资情形:一是弥补亏损减资,二是股东失权减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资公告选项。


Q1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公示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息公示有哪些新规定

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对其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Q11

存量企业调整认缴期限办理流程是什么

(1)‌线上受理‌:通过“江西省企业服务网络平台”提交申请。

(2)线下‌窗口受理‌:至属地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窗口递交材料。

材料准备‌:a.公司备案申请表 b.出资表 c.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d.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Q12

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如果没有实缴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将会受到处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13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提到的“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根据《企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视为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


Q14

企业经营的禁止性措施条款有哪些?违规后果是什么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以下‌禁止行为‌:
➤ ‌虚假出资‌:未实缴却公示已缴纳,或虚构验资报告;
➤ ‌抽逃资金‌:实缴后以隐匿方式转出注册资本;
➤ ‌超期未调整‌:存量企业过渡期满仍未完成认缴期限整改。
‌后果‌
(1)处以‌5万-50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


Q15

企业住所登记应提供什么材料

在住所登记方面,规定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可以简化、免收使用证明材料。


Q16

企业登记中介机构有哪些勤勉义务?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有哪些后果?

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细化中介机构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介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介机构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对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九江市场监督发布)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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