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庐山市
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
涉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庐山市公安交警
全面开展
“ 两整治、两提升 ” 专项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查处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曝光台
01
无证驾驶
2025年1月16日16时许,当事人李某滚(男,3604271963******12)驾驶赣G*****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鄱阳湖南大道星子镇扈家咀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滚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并处拘留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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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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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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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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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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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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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头盔
法律大讲堂
无证驾驶后果
1、将被罚款和拘留
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均会拒赔,事故损害赔偿依法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3、更容易构成交通肇事罪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庐山市交警)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