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易某等8人非法采矿案经法院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水域禁采区盗采江砂,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万元不等,没收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3月1日至5月5日,许某、易某等8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长江九江段城子镇新洲四号红浮水域、长江九江段武穴锚地水域盗采江砂。经审查认定,该团伙盗采江砂共计201088.67吨,总价值达人民币14135779元。
办案检察官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检察机关将坚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刑事犯罪,绝不手软。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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