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司法审判严惩恶意侵权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4月14日 18时 阅读 29307

近日,九江中院一审审理的原告深圳市三木希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色公司”)诉被告张某某、段某甲、段某乙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江西省高院针对三被告的上诉做出二审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判决认定三被告通过淘宝店铺长期销售仿冒商品,构成恶意侵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30.17万元。此案对服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彰显司法机关对重复侵权、规模化仿冒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成为我市司法审判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希色”原创遭系统性模仿

希色公司系国内知名原创女装品牌,拥有注册商标“MYSCISSORS”“希色”等,曾获得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国际品牌服装服饰交易会“最具潜力品牌奖”“原创设计师品牌奖”等多个奖项。公司通过实体门店、线上平台广泛经营,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品牌价值。

据了解,涉案两家淘宝店铺“艺馨正品代购”和“个性风尚店铺”的注册商标为“官希色”,但在其销售的商品吊牌、洗水唛、主唛等产品中却使用了与希色公司的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甚至在商品搜索栏中设置关键词“希色”,引导消费者误认其为希色“正品”。同时,这些店铺所展示的服装款式、商品图样、款号亦与希色公司原创设计高度一致,存在明显模仿痕迹。在本案庭审阶段,三被告试图撇清各自关联关系或以“刷单行为”“户籍地址借用”等理由进行抗辩,但法院通过层层比对发货地址、交易流水、商标注册人地址、合同关系及公证购买商品细节等证据,最终认定三人存在实质性的协作行为,并非独立经营个体。法院通过比对店铺注册地、资金流水及物流信息,确认三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侵权协作网络。

惩罚性赔偿彰显“严保护”司法导向

为遏制恶意侵权、维护企业权益,九江中院在认定侵权事实基础上,依法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考量三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历史侵权记录、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获利金额,最终认定本案三被告实际获得利润13.59万元,在此基础上加倍赔偿,合计27.17万元,并结合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确定赔偿总额为30.17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商家在注册商标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不得故意攀附他人知名品牌的商誉,使用近似标识或关键词引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服装设计图、成衣款式等原创成果受法律保护。消费者若发现仿冒商品,可通过平台举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法官说道,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保护原创是守护社会进步的源泉。该案以“穿透式审查”击破侵权伪装,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寸步难行,让创新者更有底气。同时,希望此案能推动服装行业建立尊重原创的良性生态,激励更多企业深耕设计、铸造品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护航的坚实力量。  

“判决让我们吃下定心丸!”4月14日,希色公司负责人特别来到九江中院向法官递上锦旗,题字“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企业发展”,她说道:“30万元赔偿的背后是司法对创新的尊重,企业将加大研发投入,用更多优质产品回馈市场!”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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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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