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动员大会部署要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应急管理力量,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现将其中“十条严禁”措施公布,主动接受监督,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十条严禁”措施的现象进行举报。
1.严禁无计划执法。严禁监督检查前不制定计划或方案、多头重复检查、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无计划执法。
2.严禁走过场执法。严禁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不到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检查等走过场执法。
3.严禁随意性执法。严禁选择式、霸蛮式、趋利式,乱处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乱停止供电等随意性执法。
4.严禁“一刀切”执法。严禁对一定区域、领域的企业实施普遍性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不考虑企业实际过罚失衡,不执行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及“减免责”四张清单等要求“一刀切”执法。
5.严禁变相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实施变相检查,严禁以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6.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下达检查指标。
7.严禁违规审批。严禁违反公平竞争,歧视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自行增设、改变流程和延长审批时限。
8.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9.严禁作风漂浮散漫。严禁工作态度心不在焉、萎靡不振,接待企业、群众态度冷漠粗暴,责任心缺失、落实打折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较真不较劲,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担当不善为,故意刁难、拖延不办。
10.严禁干扰正常生产。严禁利用职权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规插手干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刻意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
1.来信来件
收件人: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附楼A219办公室
邮编:332000
邮箱:jjyjjgdw@qq.com
2.来访: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东附楼A219机关党委办公室
3.来电:0792-8779732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反映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三)市应急管理局对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逐一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理。
(来源: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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