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九江丨辫子

2024-08-09 14:45:00   长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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辫子

□ 刘凤荪

  清朝以前,中国人没有剃头的说法。头发胡须自然生长,但并不是像野人一样头发胡须蓬乱无序,会按礼仪要求打理发、须,很早就有梳理文化,各朝代男人、女人盘发、包发、束发的习俗有不同,戴帽、用簪的款式也小有区别。

  到清朝,汉人男性被迫接受一个新款:剃发留辫。

  清朝,汉人男性被迫接受一个新款:剃发留辫。后脑上的头发一律蓄辫,前脑上的头发一律剃掉。汉人初见这样子被“丑”得发昏,多数人不肯接受,能上台面的理由是:发肤受之父母,岂敢毁伤?清朝强硬的措施是: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不剃头留辫就去死!今日很多人对留发留头的说法理解糊涂:留辫不就是留发么,怎么还不留头呢?说来,蓄辫和剃发是两个事,把所有的头发都蓄成辫那也是不行的,还得剃头。

  剃头、蓄辫成为习俗,以致衍生出剃头的手艺。所谓剃头,当初就是适时把前脑门上长出的头发剃光。

  清末出了个洪秀全,这人好大的气势,公开反清,自然不守“剃发留辫”的规矩。造反之人,长期征战在野,本来就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去打理头发,连前朝人的“梳洗”、束发戴冠的作派也是敷衍,多有疯发浪须的模式。不剃头,须发自长,时人称作“长毛”。

  我的祖父母都给我讲过“长毛”之乱,乡里人眼里,“长毛”是很可怕的恶人。但我的外祖父家族,却受过一个“长毛”兵的恩惠。一个兵,被湘军追杀得在鄱阳湖下山那边跳水,漂泊往西,在虬门岸被我的外祖父的曾祖父救了,那人感恩,用自己所得的金银为救命恩人成家,这个故事我写成了小说《折我水上花》。那人叫洪丙,真名,明显是洪秀全从老家带出来的兵。咦,原来长毛并非一定只会杀人越货,也食人间烟火,演绎知恩图报的温情故事?故事几无虚构,没有那个长毛就没有外祖父那个家族自然也没有我,我的舅舅为那个长毛立碑,碑题为:叔祖洪丙之墓。

  近代西方人对中国男人的蓄辫很蔑视。中国男人普遍剃头留辫的时候,国运明显比西方国家衰微,此时西方人已经有了“理发”的文化,多数人不留长发,觉得长发是累赘。而大清王朝的达官贵人或是贩夫走卒依然辫子拖屁,甚至战场上拼杀的官兵也一样拖着一条“pigtail”,很容易让人抓住“把柄”,看上去不免滑稽可笑。

  我倒是骨子里对辫子有不少的美感。

  我奶奶告诉我,我爷爷年轻时有一条粗长的辫子。有一次人家和他过意不去,几个人抢上前来要置其于死地,爷爷身子一旋,辫子甩出去,直接打伤一个壮汉的眼,再来个饿虎扑羊,把另一个汉子踩在泥里。奶奶每说至此都对爷爷的威武充满自豪,每次都会适时告诉我们:你们爷爷那时一条好辫,拖到屁股下,那辫有神力,指鸟打鸟。

  我所见的爷爷是光头,他没有癞痢病,为何剃光头?人家骂他“蒋光头”他也默默地承受,儿时的我不知道爷爷已经很抗拒那个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苦难的王朝,他已敏感了“辫子”之耻。那时我倒是有些耻于光头,有些愿意爷爷拖一条大辫,甩甩他的威武霸气,指八哥不打麻雀。

  我爷爷那款式,有点像冯骥才的小说《神鞭》里那汉,神鞭就是神辫,那汉靠一条辫子走江湖。后来八国联军洋枪洋炮对付中国,神鞭被火烧得没有了神力,那汉就啥也不是了吧?不呢,人家摇身一变,成了双枪侠,出手比风快,杀起敌人来比狙击手还轻松。这是冯骥才对辫子的审美,他到底没有把辫子当做中国人的耻辱,对中国人的辫子有独特的审美,是啊,中国落后并不是因为辫子的存在。当然,蓄辫确实不如光着头方便,用辫子御敌当然是不靠谱的,“辫子”的存在也并非一定是科技的累赘,辫子,发型而已。喜欢可以有,不喜欢那就小平顶、中分、三七分,都行。人出色,光头是时髦,辫子也炫酷。然而,死拧着“祖宗之制不可改之”之理,让人家抓住辫子砍头,那真是蠢得死。

  女人的辫子,始终给人美感。

  远古的不说,陈冲扮演的赵小花,那粗长的辫子很助了一下其青春美丽的形象,李春波唱: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好看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你细细品品,要是不说辫子,味道就大打折扣。

  旧千年之末对女性形象的审美,几乎一定会说到辫子,形象好的,多半是“一对(或一根)油水大辫”。事实上,并非谁都可以“辫子粗又长”。人的每一根头发都会掉,掉了再生,辫子长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再长是因为头发的更新造成的“轮回”。如是辫子拖到屁股下面去,这是非常健康的头发,很多年不掉,发长而多,很难得的。人老,头发掉得频繁,乃至毛囊病变阻塞,发不再生,那当然不可能“辫子粗又长”了。很多人剃光头,其实是因为掉发太多,样子变得老秋,只好“一舍长干”,干脆光着头,人家看不出少发的毛病,将一种无奈遮盖过去。我猜我的爷爷之所以做了“蒋光头”,或许也有这个原因。今日有人依旧“辫子粗又长”,其实是旧时光的念想,戴粗辫发套也不应是受诟病的行为,虚构辫子,述说虚构青春的美丽,也是一种美好。

  辫子好看,但蓄辫比不蓄辫麻烦很多。

  我幼时村里有个比我大两岁的女孩,梳两条长辫,粗手粗脚。有一次她恣意辱骂我的母亲,我瞄准了她的辫子,倏然窜上去抓住她的辫子使劲拖行,她就失去了反抗能力,直拖得她精疲力尽我才放手。可见辫子确实是可以成为“辫子”的。

  中国的北京、上海女学生首蓄短发,是“手术”心理。大概上海人的“洋气”是从剪发开始的。

  张勋的辫子军入京“保皇”成为经典镜头,时已至彼,男人依然守着蓄辫之“祖制”,实在荒唐,辫子成为笑柄,被人视为猪尾巴,理所当然。

  辫子作为“辫子”的岁月业已被掀过。

  辫子作为“小芳”“小花”的审美心理,在文化多元化时代很自然会从文学艺术的载体里回到现实中来。

  女性,不忌讳年龄地梳起辫子,我觉得挺给人美感。我住的社区里一个“大妈”,每日舞刀弄剑,赫然一条大辫,起“武”时将辫子盘于头顶。哎呀,这装扮,真有范。她教给我“马春喜太极刀三十六式”,给我非常好的情感,辫子做了好的形象装点。

  男人呢,可不可以辫子重来?按理,倒没啥不能,方便不方便是各人自己的事,蓄辫子能让自己开心还对人家无害,有何不可?于我,还是无法想象的,虽然我的祖父曾一条“神鞭”一招制敌,给我好的念想,但清朝在强敌面前那般软弱无能和愚昧落后,把长辫之痛种在国人的心里,“猪尾巴”种种成了挥之难去的梦魇。今日哪个男人真拖着一条长辫出现在公众面前,那是令人尴尬万分的,十丑不堪,何美之有!美丑之认,原是有感情因素的。

  这几年真有一种男人的发型是刮光头皮三围毛发顶部蓄一撮黄毛(染发),配意大利皮鞋、皮带。这样的范让我眯着眼再眯着眼幻想其可能存在的美感,到底也还可以接受,大概,是可以减缓大肚子给人的油腻感吧?也有人将那撮黄毛编成小辫,好似又增加了几丝滑稽,这个么——也行,没啥不好。

  黄昏时分,都市的小区渐渐变得温馨起来,有个小男孩拿着琴谱去某楼上钢琴课。孩子还小,后脑上蓄着七、八寸长的胎毛,胎毛被编成三股辫。哇,好可爱的样子。

  楼上此时恰恰传来琴声,是《Scarborough Fair》,静美的海边,淡淡的忧伤在弥漫。一个女孩的形象出现在我的脑门,大大的眼睛,淡淡的雀斑,戴白色花环,穿白色裙子。

  还有,那十多条迷人小辫。

  我房间里挂衣橱的木格眼上,挂着一条草辫,那是用我昨日在海边采来的芨芨草编的旧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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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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