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50年,九江这对七旬夫妻为何选择离婚?

8月20日 20时 阅读 31825

过去,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夫妻相伴大半辈子,即便感情已经淡漠,也很少会在老年选择结束婚姻。然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婚姻观念的变化,老年人的离婚纠纷也愈发引人关注。近日,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鲁溪法庭就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离婚纠纷。一对结婚近50年的夫妻,在人生暮年选择结束婚姻,这个看似有些令人意外的决定背后,是近半个世纪婚姻生活中积累的矛盾,也是两个老人对晚年生活的一次重新选择。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年轻时共同组建家庭,走过了人生的大半程。然而,随着年龄增长,夫妻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据张某陈述,丈夫脾气不好,早年曾有过家庭暴力行为。近年来,张某长期在广东帮忙照顾孙辈,李某则独自在家生活。夫妻二人长期分居,联系越来越少,感情也在漫长的分离中逐渐淡漠。李某也承认早年夫妻之间确实发生过冲突,但认为这些年来两人长期分开生活,已经没有再发生类似情况。

张某从广东返回九江,只为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鲁溪法庭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希望能够化解矛盾,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开庭当天,因为下雨,加上李某居住在山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他没有到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与李某取得联系。电话沟通中,李某逐渐放下了抵触情绪,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第二天,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官来到李某家中,由双方确认离婚意愿并签署相关文书。一段近50年的婚姻,就这样走到了终点。没有激烈的争吵,也没有复杂的财产纠葛。只是两个老人,相伴走过大半生之后,决定各自生活。

与年轻人相比,老人离婚后面临的问题更加现实:居住在哪里?生活费用从哪里来?生病了谁照顾?与子女的关系如何处理?多年形成的生活圈是否需要重新建立?法官介绍,在日常家事审判工作中,法院针对老年群体离婚案件始终坚持审慎处理原则,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全力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修复感情,守护老年家庭安稳,对于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案件,及时依法依规做好调解工作,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聚焦高龄、患病、行动不便等特殊老年群体的诉讼需求,通过上门立案、线上庭审调解、上门调解询问、上门文书送达等多元化方式,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

法官说,目前老年人离婚纠纷中女性起诉占比偏高,纠纷成因呈现鲜明特点:多数女性为照顾子女、维系家庭完整,长期隐忍婚姻中的矛盾问题,待子女成年后选择起诉离婚;部分案件中存在男方掌控家庭经济大权、女方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还有不少夫妻因长期分居、缺乏陪伴沟通,陷入“丧偶式婚姻”,最终导致婚姻关系走向终结。从“白头偕老”到“各自安好”,也反映了老年人婚姻观念的逐步变化。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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