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
九江市教育局通报一批
暑期依法查处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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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是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关键时期。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巩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成果,九江市组织开展了2026年暑期“监管护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通过日常巡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群众举报等渠道,主动排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无证办学、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等,有力遏制了隐形变异培训蔓延,现将查处的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九江市濂溪区小状元教育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托管”名义租用民宅开展中学阶段学科类培训,属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濂溪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并限期整改,依法退还所收培训费。
案例二
彭泽县彤雲轩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东方童)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书法美术培训,属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彭泽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关停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和警示告诫。
案例三
南昌市西湖区聚兴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口县开展口才、记忆能力提升培训,属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湖口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下达《停办通知书》,依法退还所收费用。
案例四
彭泽县点斗托管机构证照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学地址不符,现有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且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彭泽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办学活动,下达《关停告知书》,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和警示告诫。
案例五
都昌县尤昌托管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学科类培训,属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都昌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依法退还所收费用。
案例六
彭泽县学成起航托管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属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彭泽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和警示告诫。
案例七
江西省秦禾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永修县新城南山路湖西农贸市场B6栋1016、1017室擅自举办非学科类培训,属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永修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并关停违规教学场所。
案例八
柴桑区启思托管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属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柴桑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停办通知书》,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和警示告诫。
案例九
启岸公考机构在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条件等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浔阳区塔岭南路50号开展大学生社会培训,属违反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浔阳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成该机构立即停止招生与培训行为,并限期搬离。
案例十
庐山市德育托管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宣传,且存在消防疏散通道不畅、厨房防火分隔不达标等问题。庐山市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宣传与办学行为,清退相关违规收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案例十一
培优托管机构擅自在浔阳区西一路超市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属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浔阳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约谈该机构举办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机构立即进行停业整改。
当前正值暑期,校外培训进入高峰期,也是违规培训多发期。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将聚焦暑期重点时段,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和“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纵深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紧盯无证办学、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过重负担,巩固“双减”工作成效。
九江市教育局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务必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自觉抵制无证培训和违规学科类培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规培训线索,请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九江市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

(来源:九江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