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我市推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7月23日 14时 阅读 2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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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府办字〔202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数智技术创新应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企业。鼓励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升规纳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行业、企业级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持质量较好的项目优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行业大模型(智能体)开发。支持开发行业大模型(智能体),对入围省级培育行业垂类模型和智能体的项目,按照省级奖补资金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培育数据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培育和发展数据经纪、数据咨询、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数据专业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数据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培育数据企业。鼓励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企业,申报省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省级数字经济财政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围绕工业制造、医疗健康、自然资源、航运物流、生态环境等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对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申报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鼓励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生态社区建设,对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给予“算力券”支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向OPC开放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应用场景。鼓励相关企业应用AIGC技术进行影视创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鼓励围绕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服务、新一代时空信息、数字文创、数字贸易等领域,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或者数字经济集聚区,指导产业集群或集聚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省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省级数字经济财政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培育数据领域试点示范。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据标注、数据产权登记、高质量数据集等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院校增设具身智能、人工智能、数据领域等相关专业,对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按专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对新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并经考核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1500元/人、中级2000元/人,给予参训人员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本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市相关文件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实施。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兑现本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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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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