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女儿的来信,推动一场婚姻告别

7月23日 11时 阅读 31704

“我希望爸爸妈妈可以顺利离婚,我想开始新的生活。”这是一封来自女儿小娜的信。信里的字句没有控诉,没有怨恨,却记录了一段长达十余年的家庭阴影。对小娜而言,这封信不仅是对父母婚姻的期盼,更是对平静生活的渴望。

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纸调解书解除了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也为一个长期笼罩在家庭暴力阴影中的孩子,打开了通往新生活的大门。

2004年10月11日,谢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在彭泽县某乡镇共同建造房屋,并育有女儿小娜。然而,这段婚姻并没有如最初期待般的那样走向幸福。随着生活琐事增多,夫妻矛盾逐渐积累。谢某诉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张某曾多次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12年甚至有电视栏目介入调解,但双方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2025年底,夫妻二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谢某带着女儿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收到小娜写来的一封信。“从我记事起,家里的空气就是紧绷的。”信中,小娜回忆起童年经历:父母争吵成为生活常态,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引发冲突;父亲情绪失控时,不仅会伤害母亲,也会让年幼的自己生活在恐惧之中。

“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够结束这样的生活,让彼此都重新开始。”这封信,让承办法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案件背后的家庭伤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正视婚姻中的问题。起初,张某不同意离婚,情绪较为激烈,对案件调解工作也存在抵触。面对这种情况,法官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针对张某可能存在的家暴行为,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实施家庭暴力,不仅会影响夫妻关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的不只是婚姻关系,更重要的是每个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法官通过一次次沟通,让双方逐渐认识到,继续维持一段充满伤害的婚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在调解过程中,谢某最初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经过法院耐心调解后,她最终表示,自己不再坚持经济赔偿,只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让双方都能回归正常生活。最终,在法官的持续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个人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调解书生效后,这段持续多年的婚姻正式画上句号。

走出法庭时,小娜终于忍不住流下眼泪。那泪水里,有多年压抑后的释放,也有面对未来生活的期待。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单独与小娜进行了交流。“法律不能帮你选择家人,但可以帮你选择不再被家人伤害。”法官告诉她,过去的经历无法改变,但未来的人生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我理解你心中的委屈和痛苦,但不要让仇恨成为未来人生的负担。和过去的伤痛慢慢和解,才能轻装前行。”

法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报警、向基层组织求助、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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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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