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也要担责!这些事故皆因违停而起

7月13日 20时 阅读 30748

“临时停一下没关系”

不少驾驶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在路边、路口、出入口随意违停

殊不知 每次随意的占道停车

都会挤占通行空间、形成行车盲区

扰乱通行秩序、诱发交通事故

为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坚决做到

停好车 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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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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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当事人柳某驾驶赣A6***8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八里湖新区安居路通畔龙小区左转弯进入安居路时,因谭某违停在路口的赣GZ***8小型汽车影响视距,导致与沿安居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碰撞。事故致柳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柳某从小区驶入主干道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谭某违法停车,一定程度上遮挡了视线,存在过错,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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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4日,当事人杨某驾驶赣GC5***5两轮电动自行车,沿瑞昌市公园路行驶时,与当事人温某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赣G6***3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杨某骑行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温某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存在一定过错,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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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4日,当事人罗某驾驶赣GG8***2二轮电动自行车,在德安县祥宁南路路段,与当事人朱某违法停放在路边的鲁DJ***5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罗某骑行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存在一定过错,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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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5日,当事人葛某驾驶赣GG1***6电动二轮自行车,沿德安县高新路路段行驶时,与当事人熊某违法停放在路边的赣AE***9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葛某受伤,葛某的一部手机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葛某骑行时分心驾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熊某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存在一定过错,对本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违停的危害




01
制造视觉盲区


在路口、弯道、出入口违法停车,会遮挡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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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扰乱通行秩序


 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压缩通行空间,会直接造成路段拥堵、通行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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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阻碍应急救援


堵塞消防通道、急救通道,突发险情时将会延误救援时间,后果将会大大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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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极易引发连锁事故


车辆违法停放,可诱发连环避让、“有样学样”式停车,容易引发连锁事故,安全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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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交警温馨提示

道路不是私人停车场

没有“临时停一下没事”的违停

只有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摒弃侥幸心理

车辆一律规范停入停车泊位、正规停车场

坚决杜绝在路口、弯道、主干道

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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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毕典夫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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