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调整我市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洪府文〔2026〕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撤销我市原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洪府文〔2026〕21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武宁县宋溪镇(地下水)和甫田乡(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5〕84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共青城市江益镇(大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6〕17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余江区画桥镇(锦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鹰府文〔2026〕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同意宜春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5〕39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划定及撤销吉安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文〔2025〕39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抚州市南城县徐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南昌市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大塘水库)、鹰潭市余江区画桥镇(锦北水库)、宜春市奉新县(南潦河)、宜春市铜鼓县棋坪镇(双溪河)、吉安市万安县自来水二厂(赣江)、吉安市新干县城上乡(灌庄水库)、抚州市南城县(徐坊水库)共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南昌市原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武宁县宋溪镇(地下水)、武宁县甫田乡(地下水)、万安县夏造镇(五石塘山溪水)共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切实保障饮用水水量和水质。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
1.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6年6月30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予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