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6〕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作出系统性调整。

享受人群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调整的享受人群包括:参加江西省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需参加居民医保,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参加江西省居民医保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处于正常医保待遇享受期内。

生育门诊——2000元限额内全额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乙类费用不设先行自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一个生育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乙类费用不设先行自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
通知同时对住院分娩的保障范围作出明确:对于分娩前需要住院进行长时间保胎等相关治疗,以及在分娩后需要住院治疗并发症或其他疾病的,通过普通住院报销渠道予以保障。
新政执行时间节点需注意
生育备案时间在2026年7月1日及以后的,生育门诊按照2000元限额、100%报销的新标准执行。出院时间在2026年7月1日及以后的,住院分娩按照全额报销新政策结算。
如需了解医保报销具体流程,可咨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
0792-8119597(甘棠院区)
0792-8590593(八里湖院区)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左丹
责编:曹玉婷
审核: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