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7月3日 08时 阅读 31424

6月29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了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司法及服务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行政保护、司法审判及行政指导服务三大领域,旨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服务示范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

严打“内鬼”与“外贼” 

此次发布的行政保护案例中,两起案件极具代表性。在鹰潭贵溪市,某企业外派的设备安装工范某某利用调试设备之机,未经允许擅自抄录了企业耗费多年研发的核心原料配粉单数据。这一行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办案人员指出,以往商业秘密泄露多发生在在职或离职员工身上,而此案暴露出外部施工人员可自由进出涉密区域的“盲点”,警示广大企业在注重生产的同时,必须对外包外协、设备调试等第三方人员实施严格的进场保密管控。

在赣江新区,一起前员工“组团”侵权案同样敲响警钟。王某、孙某原系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经理和销售经理,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公司特有的“模板”技术,离职后合伙进行仿制生产并销售。尽管二人事后与公司和解,但仍因违反保密义务面临行政处罚。该案完整呈现了“窃取-仿制-销售”的侵权链条,体现了行政执法与调解赔偿相结合的“行调衔接”智慧。

侵犯商业秘密挨刑事重拳

司法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最锋利的牙齿。此次公布的九江“内鬼”勾结“外敌”案中,九江某新能源公司高管李某在任职期间,禁不住高额“顾问费+股份激励”的诱惑,将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拷贝并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浙江某公司。经九江市两级法院审理,不仅李某等直接责任人被判处实刑或适用从业禁止,作为受益方的浙江某公司也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精准界定了“贿赂”手段的范畴,明确以高额利益诱惑获取技术秘密属于违法行为,且以技术合理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这一判决不仅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向全社会传递了法院护航新质生产力、严惩窃取核心技术行为的鲜明态度。

从“事后维权”到“事前预防”

除了严惩侵权,江西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探索“服务型保护”新模式。在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某科技企业展开“一对一”帮扶,指导其建立了严密的内部保护体系。

在行政指导下,该企业成立了由总经理挂帅的保密领导小组,针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风险预警等出台12项核心制度,实现了对核心秘密的分级管理。技术层面,企业部署了数据防泄漏系统,对研发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并在核心区域加装生物识别门禁与监控。通过将保密要求融入日常运营,企业实现了从“出了事再打官司”向“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的转变,有效稳定了核心人才队伍,护航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据介绍,自2025年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以来,江西已形成行政、司法、社会多元共治的保护新格局。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帮助企业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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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典夫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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