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入学!九江明确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6月10日 20时 阅读 3041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和《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6〕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学区划分、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鉴于市中心城区(指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公办初中主要为市直学校的实际,市中心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与三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026年九江市深化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进数字化赋能招生,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推进区域内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线上业务办理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线下“只进一门”,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提高招生效率和服务质量。

市中心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7月1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儿童实际需求,优先安排其在学区内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统筹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送教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双峰小学庾亮校区、九江小学甘棠校区、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教体局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由八里湖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统筹划片)。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考试招生部门应加强小学毕业生户籍等网上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

2.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

3.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濂溪区第五小学、濂溪区第六小学、怡康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录取结果与报名登记先后顺序无关。未在规定的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对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的界定。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6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位占用期间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此类政策。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通过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引导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合理分流。

3.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

4.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因校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充分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师资结构、生源情况、教育质量等实际情况,逐步有序降低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班级规模,推动小班化教学从形式创新向内涵发展转变。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01

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九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6〕2号)执行。从2026年开始,所有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考生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02

考试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5年已考地理、生物学两个学科)。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不含实验)。

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地理和生物学科目考试将全面采取机考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以原始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生物学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九江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6〕3号)要求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图片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备注:较2025年各科开考时间有所调整。

4.考试组织: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中考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所有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5.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赴考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考试安全。

03

评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成立九江市2026年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职〔2026〕6号)要求,成立综合评卷组、学科评卷组和质检组等职能机构,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架构。

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04

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综合高中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9号)执行。


1.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

(2)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县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和省教育厅备案。要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渡峰时期适当放宽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3)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按照《九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九教发〔2025〕38号)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各地自主招生规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编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对在本市范围内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跨县(市、区)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地根据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统一划线录取。(本地户籍要求:2026年3月17日中考报名结束前完成户籍迁入手续)。

(5)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市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均衡生三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第七中学不实行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一般高中(含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第七中学)按特长生、统招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统招生、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中职类

(1)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编制下达;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3)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2026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各高职、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应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布自主招生阶段组织生源、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至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中考报名、填报志愿、参加中考;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三、有关规定


(一)统筹安排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就近安排到濂溪区新城学校(小学部);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须到庐山市教体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根据《关于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考生优惠资格认定工作,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待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地要持续巩固拓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成果,统筹考虑人口出生、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科学分析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合理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要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市直属高中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必须全面清理。各地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报市教育局及省厅审核备案前需逐项开展评估,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要继续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生选择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须提交由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期限内向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经考试招生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严格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对2025年发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挪用、拖欠教职工薪酬待遇、违规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行困难、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构建规范的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长效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等,公布投诉渠道及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明确学区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材料清单、录取规则等关键内容,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精准监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答疑解惑;对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立行立改。按照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须按要求按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录取数据须于10月20日之前上传至管理平台。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来源: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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