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拓宽医疗行业过度医疗等问题的线索收集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过度检查:无临床指征开展检查;同一项目重复检查;以套餐形式捆绑检查;超范围或虚增检查项目。
2.过度用药用械:无指征重复用药;超剂量分次开药;超范围串换药品;超期限使用药品;超权限开具处方药品。
3.过度治疗:无指征变相实施治疗;无合理理由变相住院;无合理理由变相进行理疗;违反限制类治疗规定。
举报内容需真实可靠,尽可能详实完整,以便核查处理。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来源:九江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涂画画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