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九江低保、特困补助标准全面上调,6月底前发放到位→

5月22日 16时 阅读 30970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0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1310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25元。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等二类区域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675元、420元;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等三类区域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60元、390元。城乡精简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785元。

九江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夏思颖 九江日报记者 洪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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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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