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以地方立法破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难题

5月22日 18时 中国江西网 阅读 30850

九江因江而兴、因绿而美。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这座集名江、名湖、名山于一体的生态之城,既是生态资源富集地,更是生态功能敏感区。在这片钟灵毓秀的土地上,一场以法治力量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深刻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2026年5月1日,《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共25条、契合九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构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固废治理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防控深刻转型、从分散监管向系统治理全面升级,为九江“无废城市”建设筑牢法治根基,更为长江沿线城市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推动固废治理法治化

九江位于赣、鄂、皖三省交界处,长江干流流经境内152公里,鄱阳湖约70%水域位于辖区,生态区位特殊,战略意义重大。水陆交通的便利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固体废物跨区域流动性强、输入性污染风险突出等治理难题。

与此同时,国家对“无废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作为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试点,九江亟须一部立足本地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

“《条例》从起草到获批,最难的是如何把‘纸上的法律’变成‘地上的治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科长梁婧坦言。她参与了《条例》从调研、起草到修改的全过程。“九江地处三省交界,固废跨省转移、非法倾倒的防控压力很大,我们创新提出了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梁婧介绍。

《条例》共25条,篇幅精练却内涵丰富,涵盖了总则、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梁婧指出:“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局面正在形成。”

作为九江首部专门规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位,紧扣美丽中国“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精准回应九江固废治理特殊性与紧迫性,以法定形式固化治理经验、明确责任边界、健全长效机制,为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指引,推动固废治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

固废治理涉及生态环境、发改、城管、农业农村、住建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易导致治理效能打折。《条例》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业固废治理;发改、住建、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同时,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倒逼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闭环监管格局。

“九江水系互通、地界相连,以往固废异地偷倒取证难、追责难、处置难,是监管顽疾。《条例》从立法层面确立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彻底扭转过去事后补救、被动处置的局面。同时,细化了各部门权责清单,补齐了监管交叉、监管空白的短板,为九江系统化、法治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梁婧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基层一线,《条例》带来的变化悄然发生。

5月21日清晨,九江城区笼罩在一层薄薄的雾气中。在浔阳区长虹大道,环卫工人弯腰捡拾绿化带内的垃圾。环卫工人身旁的保洁车上,扫帚、簸箕、垃圾袋等摆放得整整齐齐。

“以往城市边角、闲置空地、河道岸线,是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偷倒高发区域。”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浩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出现了重大变化,“现在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全程溯源监管全面落地,所有清运车辆轨迹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我们还利用无人机航拍,发现建筑垃圾乱倾倒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在一些风险区域设置围挡、警示牌等,减少建筑垃圾乱倾倒的风险。”

打造“无废城市”示范样板

“无废城市”并非不产生废物,而是通过源头大幅减量、资源化充分利用和安全处置,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农业固废等各类固废治理痛点,精准设计制度条款,将监管要求贯穿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善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过去,田间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较为常见,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既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又造成农业资源浪费。”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环境科科长徐敏刚向记者介绍,“依托《条例》,我们健全了农业固废常态化回收处置机制,推动秸秆实现‘五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防控,从分散监管到系统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条例》的施行,推动九江固废治理实现系统性、深层次变革,为“无废城市”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以法治力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深度融合。

九江立足长江经济带核心区位,以地方立法破解固废治理共性难题,形成了源头减量有约束、资源利用有路径、安全处置有底线、跨域治理有机制的成熟治理模式,为长江沿线城市生态治理、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九江经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九江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凝聚共治合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打造“无废城市”示范样板,让长江之水更清、庐山之绿更浓、浔城之美更持久。同时,以自身实践为长江沿线城市乃至全国固废治理、生态保护提供有益借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九江智慧、展现九江担当。  

(来源:新法治报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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