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5大类18项行为!九江给旅行社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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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以5大类18项禁止行为,为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划出清晰“红线”与“底线”。

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

1.严禁对酒店星级、等级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以及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与标注等级不匹配。严禁使用“准五星”“特色四钻”“超豪华”等模糊歧义语言混淆服务等级。

2.严禁虚构行程、景点、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不得谎称交通为“豪华专车”,不得虚假承诺“VIP免排队”“独家游览路线”“全程纯玩无购物”“无任何隐性消费”等与实际行程不符的内容。

3.严禁虚构“官方授权”“独家代理”“政府补贴”“尾单甩卖”“限时特价”“回馈客户专属优惠”等虚假优惠政策,不得假借政府、景区名义进行宣传引流。

4.严禁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长、自费项目范围及收费标准,不得模糊披露旅行社全称、经营许可证号、官方投诉渠道等法定信息。

5.严禁发布过度美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酒店、景点照片、视频,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诱导消费者行为。严禁发布“阴阳行程”,确保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旅游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

1.严禁以“零团费”“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为噱头招徕旅游者,实则通过强制购物或降低服务标准来填补差价,诱导消费者参团的行为。

2.严禁虚标旅游产品原价后大幅打折,不得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变相提高实际消费金额,不得在宣传中隐瞒必收费用。

3.严禁以“免费旅游”“低价体验游”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保险、理财、土特产等非旅游产品,变相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

1.严禁在宣传中虚假承诺“独立成团”“全程专车服务”,在实际行程中擅自转团、拼团,不得承诺固定游览时长却随意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2.严禁宣传中承诺“专业持证导游全程服务”,实际安排无证导游、临时讲解员上岗,不得承诺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实际使用非法营运车辆。

3.严禁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在宣传中模糊标注“可调整行程”,实际擅自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不得降低宣传约定的住宿、餐饮、景区服务等标准。

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

1.严禁通过自媒体、直播、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不得委托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线上招徕、收客、签约。

2.严禁使用“卖惨式”营销、虚构旅游体验人设等方式诱导消费,不得在宣传内容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歧视等违法违规内容。

3.严禁在宣传中规避旅游合同签订要求,不得模糊合同关键条款(费用构成、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不得发布“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等误导性信息。

4.严禁旅游行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回扣、返利等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谋取交易机会、抢占客源、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其他禁止性宣传行为

1.严禁在宣传中暗示、诱导游客购物,不得与购物店、景区合作进行虚假推介,不得披露游客个人信息用于宣传引流。

2.严禁超范围宣传旅游业务,未取得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发布任何出境游产品宣传信息。

3.严禁冒用其他旅行社品牌、资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口碑营销、编造游客好评。

清单明确,凡列入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均为严禁从事、坚决整治的违法违规和失信失范行为。要求各涉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须全面对照、立即自查、彻底整改。两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形成长效震慑。

(来源:大江新闻客户端)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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