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从4月30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卫生署同时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

△香港,民众在室外吸烟(资料图)
违反法律最低罚款3000港元
根据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推定为管有。从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同时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香港卫生署向记者表示,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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