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九江一案例入选“两高”“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4月10日 14时 掌中九江 阅读 30930

为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共青法院审理的刘某销售伪劣种子案成功入选。该案聚焦网络销售伪劣农资犯罪,揭示了当前农资领域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对强化行业监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对外宣称销售“新白术种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其先后收购陈年白术种子1550公斤,并掺入苍术种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冒充新种子对外销售。在虚假宣传和“高发芽率”承诺诱导下,刘某将伪劣种子销售给周某等16名种植户,涉案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种植户播种后,白术出苗率远低于正常水平,且大量混生苍术、杂草,导致大面积药田绝收或严重减产。经专业评估和法院综合认定,该案造成经济损失达1366万余元。

本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与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一方面,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开展现场勘查,通过样方测算、对比邻近地块等方式,科学认定涉案种子发芽率显著低于正常水平,部分地块成苗率仅为正常水平的个位数。另一方面,调取药材协会有关白术市场行情资料以及种植大户相应年份白术种植收益等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受害农户实际损失进行系统测算,确保定损客观、准确。

共青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明知所售种子质量低劣,仍掺假销售并虚假承诺发芽率,直接导致农业生产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官介绍,白术种子的发芽率会随着贮藏时间的延长而降低。本案被告人刘某为非法牟利,以掺入苍术种子的陈年白术种子冒充新白术种子,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销售,使种植户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案件反映出,随着电商平台和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农资交易渠道更加多元,农户购买更加便捷,但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过网络销售伪劣农资,具有传播范围广、受害群体多、维权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明确释放出依法从严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强烈信号。对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的规范治理,需要政府监管、电商平台责任落实与行业自律协同发力。司法机关提示,广大农户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农资时,应重点核查商家资质、产品来源及质量证明,优先选择正规渠道,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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