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完油才发现是“中园石化”

3月25日 20时 阅读 29353

近期,河北石家庄鹿泉区的“中石化”加油站引发公众关注。注意,是花园的“”,而不是“”。


除了“园”字,整个logo都和“中国石化”商标的字体一致,唯独“园”字采用了特殊写法。此外,加油站的外观装潢、红底白字的设计,甚至英文标志SNOPEC,都与“中国石化”SINOPEC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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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质疑其为“山寨加油站”,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了该加油站负责人。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加油站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2010年就进行了工商登记,全名是“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园石化百尺杆加油站”。


既然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为何其招牌及中英文标识都与中国石化高度相似,杨先生对此辩称,名称和标识并非刻意模仿。


涉事加油站已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鹿泉区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核查,该加油站擅自使用了与“中国石化”近似的门头装潢,已责令将“中园石化”门头装潢拆除。杨先生表示,目前已经接到通知开始整改拆除相关字样。


针对涉事加油站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鹿泉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那么,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行政审批手续,能否在商业标识上“搭便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资质与商标侵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规定。


赵占领强调,针对此类涉嫌侵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明确的维权和监管路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也可以由被侵权企业向法院起诉。


赵占领介绍,权利人可以从两个方面维权——


  • 从民事角度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民事赔偿;


  • 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属实、确认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应责令侵权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魏菲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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