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并在其官方网站刊登。这是继此前相关案例入选后,九江市人民法院系统又一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成果获得国际认可。截至目前,该案例库已收录2件九江市人民法院系统环资审判案例,充分彰显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在长江大保护中的法治担当与实践价值。
本案源于一起跨区域非法采砂案件。2021年9月,被告人刘某桂将其所有的“鄂银河518号”运力船租赁给刘某,双方随后商定共同在长江流域盗采江砂,并形成“采—运—销”一体化非法链条。刘某桂负责组织采砂并提供砂源,刘某负责运输和销售,另有何某东低价收购盗采的江砂后对外销售,熊某、杨某等人分别参与运输、看护等环节,从中牟利。
2021年9月10日至26日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该团伙三次在长江湖北黄梅段横河口水域(属禁采区且处于禁采期)盗采江砂约4500吨。9月30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正在作业的船只,并在船上查扣江砂1443.09吨。经查,该案非法采砂总量达5943.09吨,价值47万余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非法采砂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带来多重破坏——包括水环境质量受损、河床结构改变、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以及水生生物资源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及修复费用合计达6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涉及跨省域犯罪管辖问题。尽管主要采砂行为发生在湖北水域,但因部分犯罪环节及结果发生在江西九江,且同案人员已被江西某人民法院判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瑞昌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法院从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推动生态修复出发,统筹确定管辖,实现了对“采、运、销”全链条犯罪的一体化打击。
最终,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桂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其与同案人员共同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3.5万元;同时在刑事责任之外,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与他人连带赔偿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6.259089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案不仅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与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了环境司法从“惩治犯罪”向“修复生态”的理念转变。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在裁判中明确了三项具有示范意义的规则:一是跨行政区划非法采砂案件,可以由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多个地点人民法院依法管辖;二是对“采售一体”的共同犯罪,可由关联人民法院统一审理,实现系统治理;三是对于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推动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
九江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九江市人民法院系统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刑事惩治+生态修复+公益保护”协同机制,为守护一江清水、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该案的入选,不仅展示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在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制度创新,也为全球类似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样本。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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