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6〕8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发放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补贴资金实行全年均衡使用、按月限额投放。在当月有资金额度的前提下,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如当月资金额度用完,需待下月资金投放后方可提交。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准确,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此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江西省开具或办理。
2.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同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参与申领补贴的旧车,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不予审核通过。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发放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补贴资金实行全年均衡使用、按月限额投放。个人消费者可进入“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首页,实时查看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当月有资金额度的前提下,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进入“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如当月资金额度用完,需待下月资金投放后方可提交。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填写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准确,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江西省开具或办理。
2.补贴审核发放流程。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省级服务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或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服务平台确认。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同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年,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冰箱(含冰吧、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等6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类商品仅能选取线上或线下单个渠道参与。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符合条件且意向参与2026年我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报名端口持续申报,经县(市、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将统一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公示,集中纳入以旧换新商户库进行管理。参与活动销售商户实施动态管理。参与商户的基本要求、申报材料、管理方式等按照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征集江西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商户的公告》执行。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发放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1)个人消费者补贴券领取和使用
省级服务平台按工作部署发放补贴券,个人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类商品仅能选取线上或线下单个渠道参与,领取补贴券成功后当天有效。
①线下购物:个人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后,从首页进入“江西以旧换新补贴”专栏,扫描门店码按系统提示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结算时消费者享受补贴刷卡支付立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
②线上购物: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以旧换新”专栏,或线上平台搜索进入“江西以旧换新补贴”专栏,按系统提示领取补贴券,结算时消费者享受支付立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
补贴券仅限手机定位为江西省的用户领用,且收货地址须为江西省内,线上购物中途转寄外省收货地址的将不予补贴;消费者在线下商户购买活动商品时,除可自提的品类外,应配合商家录入准确送货地址。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交易如发生消费撤销、全额退货的,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补贴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平台将退回补贴资格。
(2)参与商户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家电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具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需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②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③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SN码,图片需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空调统一采集外机SN码;笔记本拆箱后,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码,同时采集开机亮屏SN码;台式电脑拆箱后,同时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码。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参与商户所提交的补贴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当天受理完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对省级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由商务部门另行制定。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合格补贴的所需补贴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拨付到商户的对公账户。垫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年,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类商品仅能选取线上或线下单个渠道参与。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符合条件且意向参与2026年我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报名端口持续申报,经县(市、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将统一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公示,集中纳入以旧换新商户库进行管理。参与活动销售商户实施动态管理。参与商户的基本要求、申报材料、管理方式等按照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征集江西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商户的公告》执行。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发放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1)个人消费者补贴券领取和使用
省级服务平台按工作部署发放补贴券,个人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类商品仅能选取线上或线下单个渠道参与,领取补贴券成功后当天有效。
①线下购物:个人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后,从首页进入“江西以旧换新补贴”专栏,扫描门店码按系统提示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结算时消费者享受补贴刷卡支付立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
②线上购物: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以旧换新”专栏,或线上平台搜索进入“江西以旧换新补贴”专栏,按系统提示领取补贴券,结算时消费者享受支付立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
仅限手机定位为江西省的用户领用,且收货地址须为江西省内,线上购物中途转寄外省收货地址的将不予补贴;消费者在线下商户购买活动商品时,除可自提的品类外,应配合商家录入准确送货地址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交易如发生消费撤销、全额退货的,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补贴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平台将退回补贴资格。
(2)参与商户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省数码和智能产品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具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需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②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③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等资料。售出数码商品应完整采集完整机身与外包装(含SN码)的照片、机器亮屏SN码照片。售出智能眼镜机身印有SN码的,可直接采集;机身未印有SN码的,可通过连接手机APP采集SN码,并与外包装SN码一起拍照。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参与商户所提交的补贴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当天受理完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对省级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由商务部门另行制定。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合格补贴的所需补贴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拨付到商户的对公账户。垫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资金统筹,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资金统筹保障。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总体按照“总量控制、按月投放、均衡使用、用完即止”原则,全年有序使用。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按要求实行限额管理,把握工作节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各设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各地资金分配规模,根据中央资金安排节奏,分批次下达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各设区市应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省商务厅和各设区市合理控制工作推进节奏,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按规定予以收回。对超出中央及省级资金额度部分,由各设区市自行承担。鼓励各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撬动作用,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管理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将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合规管理,健全组织保障
(一)优化参与主体管理。各地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根据合规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各地要完善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未履行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的经营主体和产品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省商务厅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平台,承担2026年江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工作,并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告。进一步打通本地区商务、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数据,建立并持续完善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落实央地两级信息系统高效直联要求,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数据汇集共享,提高补贴资金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层级和环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强化宣传解读和活动推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突出重点领域和品类,兼顾城乡消费市场特点,联动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等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为群众享受补贴创造场景、提供便利。各地要创新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智能终端体验式消费场景,推动补贴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持续提升惠民政策知晓度、影响力;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平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服务平台等,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鼓励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各地要健全参与补贴活动商品的售价监测机制,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先涨价后补贴”的商品,不予核销补贴资金。落实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校验,防范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等行为。强化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通过“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各地要严防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全过程监管,对发现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一时间约谈相关责任方,暂停其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同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加强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各地要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督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有奖举报,主动征集套补、价格欺诈、违反政策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