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江西16条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月24日 10时 阅读 29393

日前,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不会转”等问题,从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举措、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要素保障、提升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效能四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相关新闻发布会于1月23日举行 。

3条措施消除“不敢转”顾虑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3条措施。

其中,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主要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带头推进其自身完成的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持,使其不因身份问题而放弃转化。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且直接参与该成果研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经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审议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公示后,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副职和单位内部中层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4条措施激发“主动转”的内生动力

《若干措施》提出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政策、健全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4条措施。

其中提到,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激励,在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须将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重要业绩条件并加大权重。同时,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政策,将政策从16家单位试点扩大到全省科研事业单位,支持对科研人员以前创业行为依法进行合规整改,按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6条措施让“不能转”变“可以转”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培育与开放、推动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优质科技成果在赣转化落地6条措施。

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优化“科贷通”等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依规依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发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项信贷产品。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科专业;将高级技术经理人纳入省高层次紧缺人才类别予以支持;实施技术经纪人积分制管理,对其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补贴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在保障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转化并获取报酬等政策,从而让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供给”变多,发展通道变宽,更多人愿意从事转化工作。

3条措施破解“不知道怎么转、难找到合适转化对象”

《若干措施》提出推行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和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探索“拨投结合”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汇聚汇集3条措施。

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和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提出对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应用类科技成果,3年内必须在技术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化。鼓励融资担保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业务服务,引导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拨投结合”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将试点范围从原来的新型研发机构扩大到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多举措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

围绕新出台的《若干措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乾指出,将联合相关部门,从深化制度改革、建强转化载体、创新协同模式三大维度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提质增效。例如,总结10所试点高校赋权改革经验,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留存所有权份额让渡给成果完成团队;重点推进20个以上高校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关键平台;引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构建“研发—孵化—产业化”全链条服务体系等等。

江西下一步计划出台《江西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同步强化与现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专项政策的深度衔接。建立“中试验证--场景开放--市场推广”联动机制,对中试平台验证成熟的技术成果,纳入全省创新产品应用推荐目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场景准入指南。

(来源:大江新闻)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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